汲长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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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股东权益纠纷

发布者:汲长芹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0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基本情况: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某公司,甲投资210万元,乙投资280万元,丙投资265万元,自2017年11月开始合伙经营公司,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人股东,乙为公司会计,丙不参与公司经营,2021年4月甲将其股份、公司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丙起诉要求甲赔偿投资权益损失265万元。我方代理甲方,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丙方的诉求。

2、点评:本案的焦点就在于甲方的行为是否损害了丙方的投资权益以及丙方要求甲方赔偿投资权益的数额,案件审理过程中丙方没提交任何证据证明甲方的转让公司、股权的行为侵害了其投资权益,且合伙人为三人,合伙关系尚未进行清算,丙方以投资数额为准要求赔偿损失,显然于法无据。

3、建议:丙方应当对甲方提交的股权、公司转让协议中的转让标的进行评估,如转让价格低于转让标的,甲方的转让行为则损害了隐名股东丙方的权益,应当予以赔偿。







汲长芹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婚姻家庭与继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学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2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侵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