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艳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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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X诉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发布者:邹艳霞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7日 1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杨XX,女,汉族,1976.3.23出生,于2014.8.18“子宫肌瘤”入住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8.20“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剥除术”,术中出现右髂外静脉破裂出血,并失血性休克,紧急行开腹子宫肌瘤剥除术、选择性髂血管造影+球囊阻断术、体外循环下右髂外静脉修补术,8.25行二次开腹纱布取出术+腹盆腔探查术。

经委托,代理原告将该案诉至市北区人民法院。经上海司鉴院鉴定认为“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杨XX的医疗行为存在以下过错:对杨XX全身疾病情况的复杂性综合考虑不够,选择行“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剥除术”手术指征掌握不严;在腹腔镜手术操作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没有对子宫肌瘤临近的重要组织结构予以充分的保护,至术中出现右髂外静脉及骶前静脉丛受损的严重不良后果。上述医疗过错与杨XX的损害后果(右髂外静脉破裂、行DSA栓塞术及开胸手术、以及二次行开腹手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综合评估,医疗过错系主要因素,参与程度拟为70%-80%

经过近一年半的诉讼历程,于2016.4.18法院判决被告承担75%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原告40多万元。

邹艳霞,医疗纠纷专业团队资深律师。邹律师,具有九年临床经验,长期服务于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等多家大型综合三甲医院长年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0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