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邹艳霞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5日 5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亲属韩XX因双膝关节疼痛七年余,进行性加重伴活动受限2年于2012.5.17入住被告医院治疗。诊断为双侧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并于5.18日行双侧全膝关节置换术。同年5.20患者突然出现憋气、胸闷、出冷汗等症状,继而突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经被告方抢救无效后在被告处死亡。遂将被告诉至法院,经鉴定,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患者韩XX的死亡符合心源性猝死,其死亡原因考虑为急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存在手术前对手术风险评估不足及术后观察不仔细,检查处理措施不力,错过了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机会等过错,综合考虑心梗是全膝关节置换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之一,被告术前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告知义务,患者韩XX病情发展迅猛等因素,认定被告的过错与患者韩XX死亡发生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约50%-60%。最终法院按照60%责任比例判决被告承担50多万元。
本案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经各种努力最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委托人及其家属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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