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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X诉胡XX、程X、中国XX公司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者:邹艳霞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7日 1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4.4.202120分许,原告孟X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青岛市抚顺XX由北向南行驶至抚顺XX左转弯时,适遇被告胡XX驾驶被告程X所有的鲁B032B2号车沿抚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左侧与其车前部左侧相撞,致使两车受损、原告孟X倒地受伤。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方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孟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胡XX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经委托,代表原告与被告中国XX公司经多轮谈判,最终达成调解,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373000元整。

邹艳霞,医疗纠纷专业团队资深律师。邹律师,具有九年临床经验,长期服务于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等多家大型综合三甲医院长年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0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