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5大真实判例
带你预判“大风刮倒树砸伤人,谁来赔?”案件走向
前言
4月13日沙尘暴席卷全国,由此产生的事件,摘要如下:
奔流新闻:4月13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大风吹倒树木致55岁骑车女子被砸身亡
环球网:北京大风刮倒288棵树,19辆车被刮倒的树木砸中,目前已经基本处置完毕
当沙尘暴袭来,遭遇到上述事件,该如何赔偿,我以“大风刮倒树伤人”为关键词,以“二审”“五年”之内为限定词,通过大数据检索到类案判决,摘要如下,告诉大家法官的审判逻辑,以方便需要的人理清思路。
以案释法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鄂10民终418号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1日晚上六点半左右,原告下班回家在小区道路上行走时,被突然折断倒下的大树砸伤。
裁决要旨
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内树木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及时对树木进行管理维护。经查,根据气象资料显示,当天出现大风,大风对树木倒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被告当庭陈述称当时小区内众多树木中唯独涉案树木倒塌,且该树木直径约为30厘米至40厘米,长约6米至7米,由此可知,该树木存在局部枯萎,而被告未发现或发现了未及时处理。被告作为对树木负有管理义务的一方,由于疏于管理,致使在大风天气条件下树木被大风刮倒,砸中原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豫04民终242号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7日下午,原告在村南地里干活时,被告家的一颗大树树枝被风刮倒砸住原告致其受伤。
裁决要旨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被告作为案涉树木的管理者,对树木负有管理责任,其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树木被大风挂断砸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其对原告的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在大风天气未尽到自己安全的注意义务,对其自身损害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一审法院酌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赣10民终690号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5日下午14时左右,大风将位于禾溪村××小组路口及××国道旁路边的一棵自然生长的树木折断,折断的树木将刚好路经此地的原告砸伤。
裁决要旨
一审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案涉树木折断造成原告受伤的责任主体应当是该树木所有权人和依照法律规定对该树木负有管理义务的责任人。涉案树木生长在禾溪村行政区口路边,禾溪村委会为所有权人;同时,案涉树木树龄在600年以上,根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案涉树木属于古树,南丰县林业局根据本条例之规定,对案涉树木负有保护管理的职责。
综上,案涉树木所有权人及管理人禾溪村委会和南丰县林业局,未及时发现和排除案涉树木存在的安全隐患,且庭审时也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对案涉事故无过错,故原告要求禾溪村委会和南丰县林业局对案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酌定禾溪村委会和南丰县林业局对案涉损失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黑08民终1011号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3日,原告驾驶电瓶车回家途中,公路旁一颗树被风刮断,将正在行驶的原告砸倒在地,造成原告受伤。
裁决要旨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某某公司系案涉树木的管理人,现已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对其管辖树木管理、维护的责任,且根据原告提供照片显示,案涉树木枝叶茂密,且树叶呈嫩绿色,原告提出该树木为枯树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被告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庭审中二原告自认,其二人驾驶电瓶车在公路上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及其他防护措施,其在本次事故中具有一定过错。但本院认为某某公司作为案涉树木的所有人应承担30%责任为宜。
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渝02民终339号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11日16时许,天下雨刮大风,原告便往家走,路过滨江幼儿园门口(五同路)人行道时,被大风刮断的行道树树杈倒下砸伤。
裁决要旨
本案中,公园管理所作为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其所有的行道树因被大风折断致伤原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园管理所提交的事发时有雷雨大风的天气证明及对人行道树木修剪巡查的记录,认为属自然灾害,自己尽到管理维护义务,不应承担责任。该院认为,事发当天是有雷雨大风,且该雷雨大风在我县是极为少见的天气,但该雷雨大风不是台风、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公园管理所作为法定管理部门,对其管辖区域内的树木负有维护、管理责任。按照生活常理,树木会受到气候条件的影响会产生枯枝、折断、虫蛀以及长势茂密形成枝小叶茂等现象,其应及时进行维护以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其提供的巡查修剪记录对五同路树木有维护,但不能证明其对树木尽到了完全的管理和维护义务;故其主张不承担责任的抗辩,不予支持。
原告作为80多岁的老人,行走缓慢,在遇雷雨大风的极端恶劣天气时更应注意自身安全,选择就近安全处躲避,而其不顾自身安危,冒大风雨行走,遭受损害,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减公园管理所的责任。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酌定沈富邦承担50%的责任,公园管理所承担50%的责任。
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冀02民终8347号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29日下午,原告途径本市路北区祥云大厦时突刮大风,路边大树倾倒致原告受伤。
裁决要旨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行走时因路边大树倾倒致伤,事发所在地属被告机场路办事处辖区内,被告园林绿化中心作为承担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职责的事业单位,对事发辖区内道路旁树木均负有管理职责。倾倒树木致原告受伤,二被告未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审判逻辑
第一、大风刮倒树伤人,管树的人赔偿
小区里砸人 → 物业赔(湖北案例)
马路边的树 → 市政/园林局赔(河北、重庆案例)
农村老古树 → 村委会+林业局都要赔(江西600年古树案)
自家种的树 → 树主人赔(河南农田案)
第二:怎么证明对方有错?只要被树砸到就可以主张赔偿
管树的人要自证清白,必须拿出:
最近半年的修树记录(重庆案因记录不全败诉)
枯树枝处理证明(湖北案因树有枯萎被判赔)
应急措施(比如绑了防风支架)
特别提示:就算刮8级大风,只要树本身有毛病(比如根部腐烂),照样要赔!(重庆案)
第三、责任划分看双方有没有过错:
管树的人:
完全没管树 → 赔100%(湖北小区案)
管了一部分 → 赔30%-70%(黑龙江案因树木健康减责)
受害人:大风天冒险出门 → 自己担责30%-50%(重庆老人案)
没戴头盔/乱闯危险区 → 担责20%起(黑龙江电瓶车案)
结语
推而广之,车辆、货物被树砸到,逻辑是一样的,希望我的类案检索报告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