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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佩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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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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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将你拉黑,故意不接电话, 制造诉讼时效已过的效果,怎么办?

作者:彭佩荣律师时间:2025年01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8次举报


欠款人将你拉黑,故意不接电话,

制造诉讼时效已过的效果,怎么办?


前言


  如果你把钱借给了别人,并且约定了还款时间,你打电话他却不接电话,眼着着三年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如何把诉讼时效要回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1)最高法民申2434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

  根据原告(债权人)提供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原告与被告(债务人)就双方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被告的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被告本人,但亦足以证明原告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应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此时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律师提醒


  一、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一定要在约定还款期限界满三年之内起诉,千万不要等到三年以后再起诉,这样你就给自己增加了一个举证责任,就是要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二、如果你在三年内不打算起诉,那一定记得要给对方打电话进行催收,并且保留催收的电话录音或者聊天截图;

  三、如果你给对方打电话,对方一直不接听,记得你要频繁打,并且保留你打过电话的录音;

  四、如果你打电话,对方也接听了,不要对方说打错了,你就挂电话,一定要说明为什么会打这个电话,要说明你打这个电话进行催收的意图;

  五、最后,很关键的一点,一定要在《借条》上注明借款人的电话号码,并且备注“催款电话”。




彭佩荣律师,1996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系,200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先后执业于内蒙古安民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睿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阿拉善盟
  • 执业单位: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529200111268398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合规、离婚、继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