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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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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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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作者:陈铭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9次举报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另外,人民法院对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误的,只能通过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而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3)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陈铭律师,应用心理学本科学士学位,2012年开始工作,201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在村社、教育系统、公证处工作过,现执业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宜宾
  • 执业单位:四川竹海(江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520********19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