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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作者:李健菲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3次举报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分别有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情形如下: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不按合同履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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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菲律师,现为云南云誉(瑞丽)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民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德宏
  • 执业单位:云南云誉(瑞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33120********3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犯罪、国际贸易、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