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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属于经济犯罪吗?

作者:李健菲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3次举报

  一、开设赌场罪属于经济犯罪吗
  开设赌场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里的普通罪名,而不是属于经济犯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二、开设赌场罪是否可以判缓刑
  满足条件的人都可以适用缓刑,也就是说开设赌场罪是可以缓刑处罚的。缓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行。
  首先,缓刑适用的情况与犯人判处的年限有关。规定中要求适用缓刑的罪犯对象,当初判处的刑罚年限应该少于三年,而且应该是三年以下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才可以。但是如果罪犯的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而且判处了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该罪犯是一个经常犯罪的累犯,都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然后就主要看犯罪分子的具体表现了,主要就是看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如果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不重并且也对当初犯下的罪有悔过意识,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不严重的情况下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应该根据其犯罪情节是否较轻,是否有强烈的悔过意识,认罪态度很好,并且悔过意识明显。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从一定角度来讲才能保证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不会给人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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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菲律师,现为云南云誉(瑞丽)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民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德宏
  • 执业单位:云南云誉(瑞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33120********3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犯罪、国际贸易、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