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书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写明承诺的事项;
2.注明承诺的对象;
3.承诺的具体内容;
4.承诺人的姓名以及写承诺书的年月日;
5.当事人认为应当注明的其他内容。
依法成立的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1.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4.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合同。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返还财产的方式可分为:
(1)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无明显损害的,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返还时原物已经不存在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有过错的第三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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