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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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也可以判缓刑

发布者:徐文静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3日 31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在其店铺内销售相关药品被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对外销售的药品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尚未有国家标准及核准标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应当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量刑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缴纳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

辩护律师经审查阅卷后发现,存在认定涉案金额、出售次数证据不足情形,结合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等,作出有罪辩护,并提出缓刑以下量刑建议。

【法院判决】

1、被告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2、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公开道歉。

【主办律师评析】

妨害药品管理罪本质上是行为犯,与一般大众所理解的刑事犯罪不同,行为犯是经刑法规定某类行为属于犯罪,只要求主观明知、客观上有行为发生,符合规定即可入罪,并不以产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为前提。

无罪辩护思路之一:

虽然实施了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但是并没有特别严重的危害性,施以行政处罚更为适宜的严重危害性是区分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的重要方面,行政法作为前置法,如能从行政法规中对相关违法行为作解释,限缩在行政法范围内处理,就可以出罪。

轻罪辩护思路之一:降低涉案金额

涉案人员一般情况下会涉及多个药品,以销售为例,销售某些特定药品才涉嫌妨害药品管理,对于打包销售或实际使用的数类产品和服务,无法理清特定药品的销售金额的,基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应作扣除。销售金额的审计工作比较复杂,审计人员也有出错的时候,辩护人可以重新审查、审核,去除错误金额、可疑金额。鉴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颁布,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在颁布前的销售金额也应去除。

此外,坦白、自首和立功情节主观恶性程度,可能危害性程度结合当事人年龄、职业、认知、获利、既往履历等对于一些药性不强、副作用小、又不针对病弱特殊人群专用的药品,结合当事人的主观程度,可以争取较低量刑。这些都可以作为轻罪辩护的思路。

妨害药品管理罪在实务中还是新罪,有探讨空间辩护之路不易,对于新型案件,一定要穷尽机会和手段,积极试探裁判的空间,尽量做到案件事实客观化、适用法律实质化,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11、985名牌高校毕业,硕士,A证,国企、金融、司法领域从业经历。业务领域:土地、行政、合同、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赤峰
  • 执业单位:内蒙古剑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420********77
  • 擅长领域:土地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