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定性十分困难,我方为确保原告权益,立案时主张为还款纠纷,法院审核立案时定为合同纠纷,后又改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原告主张最为接近。 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避免当事人诉累,因调解书不能上诉,那么双方签收后就生效了,同时也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符合当事人想要快速结案的要求。 法院调解书的好处: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 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后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徐文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