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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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赃车涉刑案,杜新兰律师积极辩护,当事人轻刑结案

发布者:杜新兰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280人看过 举报

2026-03-27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由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审理,涉及盗窃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指控。被告人黎某因低价收购被盗电动三轮车涉案,其辩护律师为杜新兰(四川理规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事实

2015 年 6 月至 8 月,刘某、曹某多次以诱骗方式盗窃他人电动三轮车及财物,涉案金额较大。黎某明知涉案车辆系犯罪所得,仍低价收购牟利。案发后,黎某主动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到案后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刘某、曹某有盗窃犯罪前科,其中刘某系累犯。

二、杜新兰律师辩护工作

杜新兰律师作为黎某的辩护人,全程参与庭审,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1.对指控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尊重当事人认罪态度;

2.重点提出黎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3.积极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挽回财产损害,社会危害程度低;

4.当事人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轻处理。杜新兰律师围绕认罪、赔偿、初犯等情节展开有效辩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曹某构成盗窃罪,黎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黎某积极赔偿、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采纳杜新兰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作出判决:

·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三千元

本案中,杜新兰律师以专业、务实的辩护,帮助当事人获得轻刑处理,实现良好辩护效果。


杜新兰律师,联系电话:18011459802。毕业于四川大学,现为四川理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6年5月起执业,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眉山
  • 执业单位:四川理规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4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四川理规律师事务所
1511420********17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