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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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获刑,杜新兰律师依法履职辩护

发布者:杜新兰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260人看过 举报

2026-03-27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由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严某因多次容留他人在住所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杜新兰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全程提供法律辩护。

一、案件事实

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期间,严某在其住宅卧室内,先后多次容留多名人员吸食毒品。2016 年 4 月 22 日,民警在严某卧室查获毒品及吸毒工具,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严某被抓获后,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庭审中对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

二、杜新兰律师辩护工作

杜新兰律师作为严某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1. 对案件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尊重被告人认罪态度;

  2. 提出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3. 结合案件情节、主观恶性等,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4. 全程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严某多次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采纳杜新兰律师提出的坦白、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

最终判决:严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本案中,杜新兰律师恪守律师执业规范,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杜新兰律师,联系电话:18011459802。毕业于四川大学,现为四川理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6年5月起执业,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眉山
  • 执业单位:四川理规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4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四川理规律师事务所
1511420********17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