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由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严某因多次容留他人在住所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杜新兰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全程提供法律辩护。
一、案件事实
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期间,严某在其住宅卧室内,先后多次容留多名人员吸食毒品。2016 年 4 月 22 日,民警在严某卧室查获毒品及吸毒工具,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严某被抓获后,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庭审中对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
二、杜新兰律师辩护工作
杜新兰律师作为严某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三、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严某多次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采纳杜新兰律师提出的坦白、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
最终判决:严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本案中,杜新兰律师恪守律师执业规范,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杜新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