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由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伍某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杜新兰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一、案件事实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4 月期间,伍某先后在当地三家店铺内,趁店内无人之机实施盗窃,盗取现金、手机、手表、挎包等财物,涉案财物价值共计五千余元,数额较大。伍某于 2016 年 4 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伍某曾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有犯罪前科。
二、杜新兰律师辩护工作
杜新兰律师作为伍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尊重案件事实与指控罪名,围绕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开展专业辩护:
1.伍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构成坦白;
2.伍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明显;
3.结合案件盗窃数额、情节等,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杜新兰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辩护权与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程序公正。
三、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采纳杜新兰律师提出的坦白、自愿认罪等合理辩护意见,结合其前科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最终判决:
·伍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责令伍某退赔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本案中,杜新兰律师恪守律师职责,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有效辩护意见,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杜新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