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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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被害人挑衅引发伤害案,杜新兰律师辩护助当事人轻判

发布者:杜新兰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80人看过 举报

2026-03-27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被公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杜新兰律师担任王某辩护人,依法提供刑事与民事双重辩护。

一、案件事实

2019 年 5 月,被害人在公共场所多次对王某实施侮辱、挑衅行为,王某情绪失控持钢管将被害人手臂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并先行赔偿被害人 2000 元,审理期间主动缴纳 10000 元赔偿款,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二、杜新兰律师辩护工作

杜新兰律师对指控无异议,围绕从轻、减轻处罚提出核心辩护意见:

  1. 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

  2. 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

  3. 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对冲突引发负有责任;

  4. 王某积极赔偿,愿意承担损失,请求从轻处罚。杜新兰律师从事实、情节、过错、悔罪等角度全面辩护,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完全采纳杜新兰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王某具有自首、积极赔偿等情节,依法大幅从轻量刑。民事部分按过错比例划分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

  • 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 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41373.17 元。

本案中,杜新兰律师精准把握量刑情节,推动案件获得轻刑处理,实现良好辩护效果。


杜新兰律师,联系电话:18011459802。毕业于四川大学,现为四川理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6年5月起执业,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眉山
  • 执业单位:四川理规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4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四川理规律师事务所
1511420********17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