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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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引发故意杀人案,杜新兰律师二审全力辩护维护权益

发布者:杜新兰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54人看过 举报

2026-03-27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被告人田某因感情纠纷故意杀害他人致重伤,构成故意杀人罪,杜新兰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一、案件事实

田某与被害人因感情产生矛盾,2019 年 9 月,田某携带羊角锤、菜刀、水果刀前往被害人家中,持工具击打、划伤被害人头面部及颈部,致被害人重伤二级。田某作案后自杀昏迷,被群众发现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未遂、有坦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田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杜新兰律师辩护工作

杜新兰律师作为二审指派辩护人,依法全面履行辩护职责,提出多项辩护意见:

  1. 田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

  2. 本案属激情犯罪,并非蓄意杀人,作案工具多为日常用品,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3. 案件由感情纠纷引发,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

  4. 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杜新兰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充分为上诉人争取合法量刑空间。

三、二审审理与裁定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与证据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田某杀人故意明显,其作案后昏迷并非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杜新兰律师相关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律师已完整行使辩护权。

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杜新兰律师在二审阶段依法履职,全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杜新兰律师,联系电话:18011459802。毕业于四川大学,现为四川理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6年5月起执业,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眉山
  • 执业单位:四川理规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4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四川理规律师事务所
1511420********17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