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被告人田某因感情纠纷故意杀害他人致重伤,构成故意杀人罪,杜新兰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一、案件事实
田某与被害人因感情产生矛盾,2019 年 9 月,田某携带羊角锤、菜刀、水果刀前往被害人家中,持工具击打、划伤被害人头面部及颈部,致被害人重伤二级。田某作案后自杀昏迷,被群众发现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未遂、有坦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田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杜新兰律师辩护工作
杜新兰律师作为二审指派辩护人,依法全面履行辩护职责,提出多项辩护意见:
三、二审审理与裁定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与证据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田某杀人故意明显,其作案后昏迷并非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杜新兰律师相关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律师已完整行使辩护权。
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杜新兰律师在二审阶段依法履职,全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杜新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