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凌X系企业生产部管理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其辩护律师为杜新兰。
一、案件事实
2015 年至 2019 年,凌X任职期间,明知公司冷轧池产生的废乳化液、废冷轧油属于危险废物,仍安排人员通过水泵将有毒废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最终流入河道,事后还冲洗沟渠以逃避监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2019 年 7 月该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查获。凌X随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缴纳 3 万元生态修复金,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杜新兰律师辩护工作
杜新兰律师对指控事实与罪名无异议,依法提出多项从轻处罚辩护意见:
三、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凌X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采纳杜新兰律师的合理辩护意见,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生态修复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罚。最终判决:凌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杜新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