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健健律师
宋健健律师,阜阳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婚姻家庭与继承、离婚、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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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单方可以离婚

作者:宋健健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5次举报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二、单方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资料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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