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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健健律师,阜阳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婚姻家庭与继承、离婚、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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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婚外情过错能作为离婚理由吗

作者:宋健健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6次举报

1、一方有婚外情过错能作为离婚理由,但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外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只是单纯的婚外情只受到道德的谴责,是不受法律调节的。

但是如果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是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是涉嫌构成重婚罪的。

另外,起诉离婚的话,有外遇的属于有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给无过错一方补偿,财产要少分,这是民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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