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依据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执业资质:313700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自诉死刑辩护经济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依据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