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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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自诉死刑辩护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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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者:青岛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律所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617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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