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集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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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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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毁约构成要件

作者:王集军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2次举报

1、一方预见另一方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一方之所以作出如此预见,是因为另一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

2、一方的预见有确切的证据。一方预见另一方在履行期到来时不会或不能履约,毕竟只是一种主观臆断,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方必须借助一定的证据来说明自己判断的恰当性。

3、被要求提供履行担保的一方不能在合理期间内提供充分的担保。在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后,必须向对方提出提供履行担保的要求,并且只有在另一方在合理期间内未提供担保后,才能构成默示毁约。


王集军律师,联系方式:13815190731,江苏丹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镇江
  • 执业单位:江苏丹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120********9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