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集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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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王集军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6次举报
2023-07-25

债权债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债务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债务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如下: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

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例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因纯获利益,且债务人的处分能力与免除的效力无关,所以即使债务人行为能力有欠缺,免除仍可成立。


王集军律师,江苏丹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扎实的业务能力,擅长处理交通事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镇江
  • 执业单位:江苏丹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120********9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江苏丹辰律师事务所
1321120********95 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