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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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违法不予撤销缓刑案例 —— 甲敲诈勒索罪缓刑监督案

发布者:李文杰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88人看过 举报

2026-04-2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缓刑考验期、撤销缓刑、行政处罚、家庭矛盾、刑事辩护、社区矫正
二、案情简介
罪犯甲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某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3 万元,依法进入社区矫正程序,缓刑考验期为三年。
在缓刑考验期间,甲因自家宅基地与亲属乙发生纠纷,双方发生辱骂、互殴行为。当地公安机关对甲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社区矫正机关以甲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为由,向法院建议撤销对甲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三年有期徒刑。
法院曾于此前作出刑事裁定,撤销缓刑、对甲收监执行。后甲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诉,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听证审理。甲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家庭内部宅基地矛盾引发,甲已取得对方书面谅解,双方纠纷已化解,不属于 “情节严重”,不应撤销缓刑。
三、判决结果

对罪犯甲不予撤销缓刑;
由社区矫正机关继续对罪犯甲实施社区矫正;
缓刑考验期限仍按原判决执行。

四、案件难点

缓刑撤销标准认定难
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确实被处以行政拘留,形式上符合 “违反监管规定” 的外观,社区矫正机关据此建议撤缓,法律依据表面充分。
“情节严重” 判断标准模糊
行政处罚不等于必然撤销缓刑,关键在于是否达到 “情节严重”,实践中尺度把握存在争议。
程序已走过一轮,纠错难度大
法院此前已作出撤缓、收监裁定,本案属于重新审理、纠正原裁定,程序上更为严格、辩护压力大。
家庭矛盾与违法后果的平衡
如何将 “亲属间宅基地纠纷”“事后谅解、纠纷化解” 等情节,转化为法律上 “不属情节严重” 的有效抗辩。

五、李文杰律师办案思路

聚焦核心:不否定违法,只否定 “情节严重”
不否认甲存在殴打、辱骂行为并被行政处罚,但重点论证该行为事出有因、危害轻微、已化解,未达到法定撤销缓刑的 “情节严重” 程度。
深挖事由:定性为家庭内部矛盾
强调事件源于亲属之间宅基地争议,并非无端滋事、扰乱社会秩序,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显著较小。
抓住关键证据:谅解书与和解协议
提交并重点阐述被害人已出具书面谅解、双方就宅基地纠纷达成协议,矛盾已实质化解,无再犯风险。
法律适用精准
严格依据《刑法》《社区矫正法》等规定,论证撤销缓刑必须满足 “情节严重” 的法定条件,本案未达标准。
程序救济到位
推动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错误撤缓裁定,争取公开听证,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六、李文杰律师的专业体现

精准把握缓刑撤销的法定条件
清晰区分 “一般违法” 与 “情节严重”,抓住案件最核心的法律争点。
事实定性准确
将普通治安案件重新定性为家庭内部纠纷,大幅降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价。
证据运用高效
以谅解书、和解协议作为关键证据,直接证明社会矛盾已化解,符合社区矫正的立法目的。
程序辩护能力强
成功推动法院撤销原裁定、重新审理,实现对当事人不利程序结果的有效纠正。
刑行交叉处理得当
妥善处理刑事缓刑与行政处罚的关系,不否认行政违法,只阻却刑事撤缓后果。

七、李文杰律师点评
本案是缓刑考验期内违法但不予撤销缓刑的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缓刑制度 “教育、矫治、挽救” 的立法本意。

撤销缓刑必须严格满足 “情节严重”
缓刑考验期内违法不等于一律收监,法院应综合考量起因、性质、后果、悔罪、矛盾化解等因素,只有真正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社会危害性大的,才应撤缓。
家庭内部纠纷应从宽把握
因亲属、邻里、宅基地等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违法,事后达成谅解、化解矛盾的,一般不宜认定为 “情节严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社区矫正重在改造而非惩罚
当事人已认罪悔罪、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仅因一次家庭纠纷轻微违法,就撤销缓刑、投入监狱执行,既不利于家庭关系修复,也不符合社会效果。
律师在缓刑监督案件中作用关键
此类案件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对 “情节严重” 进行法律解构,结合事实、证据、情理,说服法院作出既合法又合理的裁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缓刑权益。

李文杰律师,中共党员,安徽大学法学学术型硕士,安徽电视台人民来信律师团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李文杰律师本硕均为法学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0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医疗纠纷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1340120********05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