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最高级别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其关于证据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证据的提交和开示: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员会指定各方提交证据的期限,并告知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在此期限内,各方应当提交相关证据,并在提交证据后及时向对方透露证据内容。
证据的举证责任:在仲裁过程中,各方应当就其主张承担证明责任。如果任何一方不能证明其主张,那么该方的主张将可能受到不利的裁决。
证据的鉴定:在鉴定证据时,仲裁员应当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信度等因素,并对证据的价值作出评估和裁决。如果需要对证据进行鉴定,仲裁员可以聘请专家或机构进行鉴定。
证据的保全:在仲裁过程中,各方可以要求仲裁庭对可能被毁损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保全,例如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证据的保密:仲裁员应当尊重证据所涉及的机密信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证据。
总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证据方面的规则主要关注证据的提交和开示、举证责任、证据的鉴定、证据的保全和证据的保密等方面,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并为仲裁庭提供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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