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判决需要在中国承认和执行,本文主要介绍一下,外国判决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法律基础、一般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基础:
1.通过涉及民商事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实现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2.通过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实现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3.中国法院依据“互惠关系”原则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
二、申请承认与执行的一般条件:
1.外国判决已经生效,即已经经过所有上诉和申诉程序的期限已过,或者已经被外国法院终审裁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2.外国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符合中国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3.判决不违反中国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4.外国法院的审判程序符合中国法律的程序公正要求。
5.判决不违反中国的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等重大利益。
6.判决所涉及的事项不与中国已有的判决或仲裁裁决相冲突。
7.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有财产或者债务履行能力。
8.要在外国法院判决或外国仲裁裁决两年内申请。
三、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一般流程:
如果需要执行外国公司在中国的财产,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申请法院:外国公司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事由:对于承认和执行的诉求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中进行处理
3.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需要提交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的判决原件及副本以及中文译本;
(2)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
(3)需要提交案件相关证据及法院的送达材料及中文译本;
(4)需要提交法院文书已经生效的文书及中文译本;
(5)聘请法院地国家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及中文译本。
以上在中国境外形成的材料均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判决涉及财产或资产的执行,申请执行人需要在中国境内提供足够的财产或资产作为执行担保。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中国法院可能会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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