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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国内家族信托持股企业上市 ——振华新材为何能在A股闯关成功?

作者:罗巍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6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1099次举报


 

对于A股上市的企业监管层要求在IPO之前必须对“三类股东”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和信托,进行清理否则很难上市成功

然而随着从审批制向注册制的转变监管层对于“三类股东”的态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逐步持放开的态度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持股企业上市在很早之前就有成功的先例然而对于信托持股监管层的态度一直很谨慎

一直到201012英飞拓上市,刘肇怀通过个人和家族信托持股的特拉华公司JHL INFINITE LLC控股英飞拓,监管层认为符合股权结构清晰之后英飞拓成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英飞拓成了那个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破局者。

然而英飞拓之所以能够上市成功主要还是归功于实际控制人刘肇怀的外籍身份美国籍以及其所设立的是海外家族信托spv持股且股东身份单一股权清晰明确

然而国内家族信托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登记制度税收制度的缺失监管层对于信托仍然一直处于否定的态度直到2019年,《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仅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也就是说对非控股股东没有特别要求。2021615日,沪深交易所对各保荐机构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明确对持股数量少于10万股或0.01%的股东,在合规原则下可不进行穿透披露。这一政策向被业界认为向家族信托行业释放了友好、积极的信号。

上述文件发布后2021914家族信托持股的振华新材上市,,成了首家含有国内家族信托框架的企业通过了监管层的审查成功上市自此以后国内家族信托呈现井喷的增长然而目前状况下家族信托持股上市仍然有很多的限制振华新材之所以能够上市成功按照其招股说明披露的信息主要是有以下原因

1、振华新材在册的160名直接持股的股东中不存在“三类股东”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即第一大股东振华集团、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系国有企业,不属于“三类股东 

到了20224月,深交所发布2022年第1期《创业板审核动态》,对控制权条线下的信托持股问题引出的3个具体案例进行解析,明确了监管态度。深交所表示,信托持股架构具有复杂性和隐秘性,存在规避监管要求的操作空间,对股份权属清晰、控制权稳定等影响较大,审核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区别处理。若满足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信托架构,信托持股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信托持股比例较小等条件,也可以获得审核认可。但若发行人控制权条线的股份存在信托持股情形,影响了对控制权相关股权清晰稳定这一发行条件的判断,则需拆除了原有的信托架构。

2振华新材涉及的家族信托持股比例占股比例很小仅为0.0059%不足0.01%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中所说的对持股数量少于10万股或0.01%的股东,在合规原则下可不进行穿透披露的情况 

3、振华新材涉及的家族信托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

4、振华新材涉及的家族信托不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不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导意见》规定的情形,不涉及相关过渡期安排,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振华新材上市成功的案例中即可以看出虽然监管政策有所放松但是对于三类股东的红线要求原则上并没有变涉及家族信托上市的企业家族信托可以少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但不能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并且要符合备案金融监管的要求不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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