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市公司股份设立家族信托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为保护和传承家族企业,以上市公司股份为主要财产,以本人、配偶、子女等家族成员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用上市公司股份设立家族信托的意义在于,通过将股权资产置入家族信托,实现了股东子孙后代只需通过信托受益权便可以合理继承、流转相应股权的权益,避免由于离世、婚变、血亲关系向下分化等原因导致家族企业控制权丢失和家族财产外流。现阶段下,上市公司股份设置家族信托还存在诸多障碍,比如国内监管机构对信托持股的限制、登记制度的缺失以及双重征税等问题的存在,严重限制了家族信托在国内的发展。然而,随着老一辈创业者的逐渐老去,如何让以股权为核心的家族财富能够实现代际传承,已经成为企业家们的客观需要。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应当尽快完善信托相应的法律规定,借鉴国外成熟的家族信托模式,逐步放宽对信托持股的限制,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让更多的资本留在国内,促进国内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家族信托、上市公司、财富传承、股权、继承
一、境内上市公司股份设立家族信托的现状
家族信托是信托的?种形式,起源于英国,发展于19世纪的美国,主要?的是为财产委托?提供?套机制、将??的财产有计划的传承给信托受益?。家族信托可以按照委托?的意愿合理分配资产,防???及??的后代滥?其财富或不思进取,保护家庭信托资产。
家族信托在国内虽然仍然是一个新鲜事物,但是在国外它的发展已经十分成熟,如洛克菲勒、肯尼迪家族等,都是通过家族信托来进行财富管理,以此来保障子孙的收益及对资产的集中管理。我国民营企业起步较晚,前些年民营企业家还比较年轻,企业交班和财富的代际传承并没有这么迫切,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企业家很多已经步入老年。据统计,国内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的数量已经占到一半以上。这些企业的掌门人,年龄大都也在50岁以上。这意味着在未来的10年里,很多执掌上市公司的企业家面临着接班人和财富传承的问题。
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其在家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全球知名上市公司中,家族企业占到了50%以上,其中有超过三分之一采用家族信托的形式进行持股。在我国,因为理念和制度的限制,家族信托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对于A股上市的企业,监管层要求在IPO之前必须对“三类股东”,即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和信托,进行清理,否则很难上市成功。然而随着从审批制向注册制的转变,监管层对于“三类股东”的态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逐步持放开的态度。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持股企业上市,在很早之前就有成功的先例。然而,对于信托持股,监管层的态度一直很谨慎。
一直到2010年12月英飞拓上市,刘肇怀通过个人和家族信托持股的特拉华公司JHL INFINITE LLC控股英飞拓,监管层认为符合“股权结构清晰”,之后英飞拓成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英飞拓成了设立海外家族信托在A股成功上市的破局者。英飞拓之所以能够上市成功,主要还是归功于实际控制人刘肇怀的外籍身份(美国籍)以及其所设立的是海外家族信托spv持股,且股东身份单一,股权清晰明确。然而,国内家族信托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登记制度、税收制度的缺失,监管层对于信托一直处于否定的态度。直到2019年《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仅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也就是说对非控股股东没有特别要求。2021年6月15日,沪深交易所对各保荐机构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明确对持股数量少于10万股或0.01%的股东,在合规原则下可不进行穿透披露。这一政策向被业界认为向家族信托行业释放了友好、积极的信号。
上述文件发布后,到2021年9月14日,家族信托持股的振华新材上市,成了首家含有境内家族信托框架的企业通过了监管层的审查,成功上市。自此以后,国内家族信托呈现井喷的增长。
二、上市公司股份设立家族信托的意义
(一)保障家族企业控制权
非上市公司一般股权较为集中,上市公司的股权较为分散。即使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往往也只占有30%左右的股份。然而,随着上市公司创始人的老去,传统的继承方式,很容易导致公司股权在家族内部进一步分化。一旦家族成员之间产生纠纷和内耗或者有部分家族成员将股份出售,就很容易导致家族丧失公司的控制权。这是任何一个公司创始人所不能接受的。
家族信托可以将家庭成员持有的股权转移到家族信托中,只有家族信托可以持有或控制以上的股权,可以有效的保护家庭成员的股权不被外界控制或恶意破坏。此外,家族信托可以限制家族成员转让股份,从而避免这些行为会影响家族企业对外经营控制权。另外,后代继承人相比创始人而言,往往缺乏企业家精神以及对企业的管理经验,如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将很有可能因为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信托所有权和收益权相分离的制度设计,恰好能够解决这一难题。上市公司的经营交由专业的经理人,家族成员可以享受公司股权带来的收益。
(二)财产安全隔离
创业可谓是九死一生,再成功的企业家只要还在经营公司,就不敢保证不会投资失败,一次决策的失误就可能导致万劫不复。如果因为投资失败,导致整个家庭背负巨额债务,子女的生活、教育毫无保障,自己在穷困潦倒中度过余生,无疑是十分悲惨的。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恰能解决这一难题。信托财产即不属于委托人也不属于受益人,上市公司股东一旦将股份置入家族信托,股份将作为信托财产独立存在,不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范畴。如委托人发生婚变,则公司股权不会再作为婚姻共同财产而被分割。如委托人发生债务危机,公司股权也不会作为其财产而被要求偿债。
当然,信托制度不是为了帮助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恶意逃避债务。对于设置信托的财产有合法性要求,目的有合理性要求。如未经配偶许可,用夫妻共同财产设置信托,配偶可以要求将该信托撤销。同样的,在发生巨额债务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务人恶意设置信托逃避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撤销信托。
(三)降低税务负担
国外设立家族信托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规避遗产税。虽然目前我国没有开征遗产税,但是长期来看,征收遗产税是大势所趋。很多企业家未雨绸缪,在遗产税开征之前即设立家族信托,通过收益权的流转来实现代际间的继承,避免因为继承而缴纳巨额的遗产税。
实际上,即使对于现阶段而言,家族信托依然能够实现某些避税的目的。 若想获得最大的税收优惠,需要整合家族信托的原发性和衍生性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考虑不同的财富传承和财产分配规则。首先,根据不同的税收情况,规划家族信托适当的管理人。家族信托可以由法律实体或自然人担任管理人,但需要考虑管理人的税收状况。例如,当管理人是自然人时,应该确定其低收入者身份以享受更高的税收抵免。 其次,可以通过设定合理的分配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受益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最后,还可以通过股权架构的搭建来进行税收筹划。比如采用SPV有限合伙企业架构持股的家族信托,由于我国信托税收制度的缺失,对于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无论是SPV合伙企业、委托人、受托人还是受益人,均不需要缴税。
(四)财富灵活传承
家族信托能实现家庭财富有效管理,并且保护家庭成员利益,同时家族信托在遗产转移上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家族信托既可以作为家庭内部的财产管理手段,也可以作为遗嘱的执行方式,从而有效地控制家庭财产的继承流转。将上市公司股份设置家族信托进行传承,与传统的遗嘱继承比起来,更富有灵活性。家族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要灵活的设置信托条款,对信托期限、收益的分配方式和财产的处置方式做特别的约定,通过家族信托不但实现财富的传承,还可以实现家风、家族文化的传承。比如通过约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如学业、结婚、生育、创业等,来引导继承人的理性选择,避免继承人好逸恶劳,从而彻底摆脱富不过三代的宿命。
在我国很多企业家采用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财富传承。如方正集团创始人李书福将股产的90%作为家族财产,并设立“家族信托基金”,将其托付给子女投资管理。在家族财产继承方面,尊重家族传统,信守互助精神,力求公平,营造良好的家庭气氛。安踏体育创始人田成元将股产的95%作为家族财产,并将其托付给子女定期管理。联想集团创始人柳传志将股产的90%作为家族财产,并将其托付给子女进行管理。柳传志认为家族财富传承不仅关系到个人利益,更多是考虑家族未来发展,应该设立家族治理机制,由家族成员共同参与决策、共同审计、共同决定投资领域等,更好地实现家族利益的统一及协调。
三、上市公司股份设置家族信托的障碍
(一)家族信托持股企业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上市
虽然监管政策有所放松,但是对于“三类股东”的红线要求原则上并没有变,涉及家族信托上市的企业,家族信托可以少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但不能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并且要符合备案、金融监管的要求,不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情况。
监管层的限制对于上市公司股份设置家族信托的影响是致命的。实际上需要设置家族信托的往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出于股权集中传承的需要设置家族信托。如果监管机构对于控股股东设置家族信托不认可,股权信托将很难得到发展。
(二)信托财产不能通过非交易过户,税费成本高
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必然面临将委托人财产过户登记到家族信托名下。信托财产转移登记本质上并非市场交易行为,而是财产法律形式的转变,并不属于财产流转的范畴,不应该征收财产流转税。实际上,信托在设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况下均面临财产转移登记,税收征管追求的是实质经济关系,根据实质经济关系认定是否产生需要纳税的事实。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信托财产的流转应采取导管理论,不应对财产转移登记到信托名下进行收税,应该等信托财产发生实质收益时再进行征税。
(三)登记制度不完善,不能直接登记给家族信托
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是限制我国信托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我国有《信托法》,但是与之相对应的配套制度并不完善。在我国,财产可以登记在自然人名下也可以登记在公司或者企业名下,但是却不能登记在信托名下。现在的家族信托,一般采用资金信托+SPV模式,把信托财产登记在SPV名下。这虽然解决了燃眉之急,但需要采用交易过户的形式实现财产转移登记。这极大的提高了信托成本,限制了信托的发展。因此,建立信托财产非交易登记过户制度对于信托业的发展势在必行。笔者认为,信托财产的登记,可以由财产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进行分散登记,也可以由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登记。
四、上市公司股份设置家族信托的展望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家族企业,家族财富也在增加,这奠定了家族信托持股的基础。家族信托持股对于经营家族企业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家族企业的成员保护自己的股份,避免外界的干扰或其他家族成员的恶意操纵,同时有利于家族企业的长远发展。
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能够长期延续存在的上市公司背后几乎都有家族信托的影子。我国很多优秀的公司在纽交所或港交所上市,很多也采取了家族信托持股模式。目前阶段,间接、少量的持股已经不影响境内公司在A股上市,笔者相信随着信托登记制度、税收制度的完善,采取家族信托持股方式的上市公司会越来越多。虽然信托的隐蔽性和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要求有实质性的冲突,但是,笔者认为监管层完全可以要求对家族信托的内容进行披露,而不应该完全杜绝控股股东采取家族信托的模式进行持股。如果监管层对于上述限制措施不放开,只会使得更多优秀的企业家选择将资产转移至海外或者在海外交易所上市,这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极其不利。
[1]刘鹏坤.我国股权家族信托制度的完善路径[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22,36(02):12-20.
[2]梅慎实,谢江东.信托持股上市科创板破茧而出:问题与希望[J].董事会,2021(Z1):82-88.
[3]李福强. 上市公司股份设立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22.DOI:10.27
363/d.cnki.gtsfu.2022.001155.
[4] 余浩楠. 英飞拓股份收益权家族信托案例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20.DOI:10.27151
/d.cnki.ghnlu.2020.003687.
[5]齐云凤. 公司股权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律问题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21.DOI:10.27175
/d.cnki.gjxcu.2021.00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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