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在公司章程里规定,阿里巴巴合伙人拥有公司过半数董事成员的专有提名权。你可能要问,罗律师,提名权有啥用?最终的决定权不还是在股东会手里吗?错,如果没有提名,哪来的当选?明朝的太监为什么有这么大权利?是因为有最终的决定权吗?不是!最终的决定权在皇帝手里,但是他们可以选择让皇上看到什么信息、获得什么情报?皇帝在他们提供的信息和情报下作出选择,怎么选择都符合他们的利益。
阿里巴巴的公司章程规定,合伙人提名的董事,需要得到股东会表决通过,才能当选,但是如果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没有被选中真么办?马云早就想到了。阿里章程规定: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董事来填补空缺,直到下届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一年召开几次?一般只召开1次。
这一条款很流氓,选上用我的人,不选上,还是要用我的人。
不仅如此,公司章程还规定,阿里巴合伙人拥有董事会一半以上成员的提名权。
这样的制度有漏洞吗?有,股东大会就是最大的漏洞。如果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把这项制度改了,合伙人不就无法控制董事会了吗?但是,聪明的马总显然不会让这件事情发生。
为了防止合伙人控制董事会的条款被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规定,想要修改章程中合伙人对于董事会提名权以及相关的条款,必须要在股东大会上得到持股比例表决权95%以上的股东的同意。为什么呢?因为马云自己占了5%以上,所以没有马云本人的同意,这一条根本就修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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