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1 年 3 月,A 先生为 B 先生向XX银行 2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2 年 3 月 7 日贷款到期,B 先生因资金链断裂无力还本付息。应 B 先生书面请求,A 先生代为一次性清偿本息合计 2,059,972.28 元。双方随即签署《债权确认及追偿协议》,约定:
自代偿日起,B 先生以 2,059,972.28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计付利息;
如发生诉讼,由 A 先生所在地法院管辖,B 先生承担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全部费用。
后因 B 先生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A 先生委托浙江XX律师团队代理诉讼,于 2024 年 2 月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追偿权纠纷之诉,要求:
偿还代偿款 2,059,972.28 元;
支付 2022 年 3 月 7 日至实际清偿日按月 1%计算的利息(暂计 380,408.21 元);
赔偿律师费 70,000 元;
诉讼费、保全费由对方承担。
二、代理亮点
证据链完整:一次性提交《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申请书》《收贷收息凭证》《债权确认协议》《委托代理协议》及律师费发票,形成无缝证据闭环。
利息主张有据:月息 1%系双方自愿约定,未超法定上限,律师团队引用《民法典》第 700 条及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确保利息请求全额获支持。
实现债权费用:通过提前开具正规律师费发票并提交代理合同,法院认定 70,000 元属“合理、必要”的维权支出,全额判赔。
财产保全及时:立案同时申请查封被告名下车辆,防止资产转移,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
三、判决结果
2024 年 3 月 28 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 A 先生诉请:
被告十日内支付代偿款 2,059,972.28 元,并自 2022 年 3 月 7 日起按月利率 1%计息至实际履行之日;
被告十日内赔偿律师费 70,000 元;
案件受理费 26,88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1,883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四、案例价值
本案典型地展示了担保人在履行代偿义务后,如何依据《民法典》第 700 条行使全额追偿权;同时确认了“约定月息 1%+律师费转付”条款的司法有效性,为同类追偿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诉讼路径和保全策略。李XX律师团队以零证据补正、零庭审争议、全额胜诉的结果,最大化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