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此,企业在员工患病后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同时,我们也提醒员工,不要因为企业“穿小鞋”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情况一:协商解决,同意“劝退”
遭遇公司“劝退”,我们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跟公司谈谈条件,大家协商解决。这个时候,我们就讲感情,谈贡献,和和气气谈谈补偿金。毕竟已经在裁员名单里了,总是会有各种理由让你走,如果你自己还是想留下来,其实意义也不大,毕竟强扭的瓜不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见上文)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作出了明确说明: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方面还有一个重点是:如果单位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也就是说,作为员工,我拿到N倍月薪的经济补偿金之后,还可以要求单位多给一个月工资,就立马走人;也可以选择请单位给一个月缓冲时间,好好交接工作,同时为自己下一步做好准备。
情况二:不接受被“劝退”
作为员工,工作勤勤恳恳,没有犯错,莫名就要被劝退
我就不走!就不走!就不走!可不可以?
当然可以
如果公司因你拒绝“劝退”无故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就可以不走!或者多要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嗯,这个赔偿金,可不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关于“二倍赔偿金”的规定是: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就是我们俗称的2N啦,想想看,好多钱!
情况三:协商不成怎么办?
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办事,总不会错。
权利,需要自己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