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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是否可以不起诉?

作者:盈恒瀛刘军律师团队时间:2021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36次举报

众所周知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而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会受到刑事处罚。但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并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醉驾也不是一定就会被起诉,在某些情形下醉驾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

一、醉驾处罚标准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二、可能免于起诉的情况

1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2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3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醉驾适用缓刑情形

1不得适用缓刑:(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 12 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2醉酒驾驶汽车,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 以下,且无上述 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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