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着近期客户咨询较多的孩子抚养权问题,笔者对《民法典》实施后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孩子抚养权归属常见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一个简单的专题探讨。
一、基本原则及法律依据
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女方更有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末做,且男女双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后改为随父生活对其生活改变较大且影其成长的。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作定程度、收入情况距不大的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被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婚外情。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吸毒等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响的陋习。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但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孩子。
第七、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第八、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
三、男方更有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情况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
第六、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第七、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第八、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了当未成年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所以在单独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抚养情况也是新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衡量未成年子女父母抚养条件的因素。
司法实践中,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发生争议的的主要情形多在于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争执不下时人民法院一般会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谁具备上述优越条件的,谁就更有可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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