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热门短视频传播甚广,视频中一穿着朴素的男子带妈妈坐飞机,途中妈妈感到不舒服想吐,空姐告知升舱会好一点,但费用需要1290元。男子正愁没钱之时,后排乘客立马引导该男子用手机在某金融平台借贷15万,并强调“万元日息1.9元,还没一瓶水贵呢”。以上广告视频,因被指出传递不良价值观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更有人扒出该演员还曾经假冒各类医药专家和顾问拍摄各种推销广告。实际上,利用拍摄“土味”、“奇葩”视频以及“假冒专业人士”拍摄广告等手段吸引流量的媒体不在少数。那么,若是广告公司及广告代言人虚假宣传,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首先,按照《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像“网贷大哥”和广告公司拍摄的该类视频,不仅是对“农民工”形象的贬低,更是容易误导“农民”群体掉入网贷陷阱。
其次,《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则有可能涉嫌犯罪,例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像上文中这位演员即是虚构身份,一会冒充医药专家卖药,一会又冒充各类顾问推销产品,一会又在飞机上鼓吹农民工贷款升舱。
广告公司和代言人就像孙悟空“七十二变”般“神通广大”,观众也就像辨别真假美猴王一样被忽悠得晕头转向。虚假广告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更是对自身品牌口碑的损害,对市场良好生态环境的破坏。广告公司在制作宣传资料时,应当严格审核自身作品内容,审查各项活动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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