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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完还款义务,却无法撤销黑名单,债务人该如何救济?

发布者:周迪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9日|分类:法律顾问 |2513人看过

这周,一个当事人焦急得来到盈科律师大厦寻求帮助,表示其作为被执行人履行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却不向法院办理相关申请撤销执行案件的手续

经了解案情为北冰公司化名2020年初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东峰公司化名起诉并被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当时因资金短缺未及时履行,因此被法院强制执行并被采取失信限高措施、纳入失信黑名单。为了解决该债务,申请执行人东峰公司与被执行人北冰公司20208月20日就案件在执行过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

······

  1、案件的借款本金为1700万元,北冰公司自愿承担还款责任······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200万元;从2020年9月起的每月20日前支付150万元,直到付清

2.北冰公司按约支付800万元后,东峰公司同意撤销对北冰公司的强制执行同时由东峰公司向法院办理相关申请撤销执行案件的手续。

······

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北冰公司私下将款项打入申请执行人东峰公司的账户,在北冰公司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后,东峰公司却未依协议约定向法院办理相关申请撤销执行案件的手续。导致此案件一直在执行中结不了案,被执行人也一直处于失信限高状态和纳入失信黑名单状态对被执行人的信誉和正常运营造成极大影响那么遇到此类情况,被执行人应该如何有效的进行救济呢?下面小编来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向法院申请将失信限高撤销掉,恢复公司的信誉。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订)

第一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不得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九条【失信信息的撤销与更正】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失信信息的删除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失信信息的纠正条件】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失信信息申请纠正的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律师点评:

本案中被执行人北冰公司依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还款义务,所以其不属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应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所以不应该将被执行人北冰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第十条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所以被执行人北冰公司有权执行法院提交申请。申请法院对纳入黑名单行为予以纠正,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而根据第十二条规定,若,法院申请被法院驳回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二、对失信、限高等执行措施提执行异议救济措施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律师点评:

本案中北冰公司东峰公司得债务已履行完毕,东峰公司本应向法院办理相关申请撤销执行案件的手续,在这个前提下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没有了法律依据,所以被执行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法院对公司的失信、限高等执行措施提执行异议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同时提醒各位公司老总,作为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签订和解协议,协议内容需有专业律师进行审核,且应当在法院主持下签和解协议并做笔录存档同时执行款项打到法院,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得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您对执行救济措施还不够专业,欢迎扫码寻找盈科专业执行律师团队具体咨询或全权委托代理。

 

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过类似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

1、【案例来源】《深圳市赛百诺基、湖北同济奔达鄂北制药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执复80号】

【裁判原文】本院认为,“随州中院在异议审查程序中,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合法问题进行了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随州中院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合法问题进行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作出驳回决定,而非作出裁定予以驳回。因此,异议人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出纠正申请,随州中院的审查程序不当,应当自行予以纠正。”

2、

【案例来源】《郑州市上街区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其他一案执行裁定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执复122号】

【裁判原文】法院认为,“关于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回的申请,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范围的复议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法院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纠正申请应予审查,但对该事项的审查与执行行为异议审查的程序、法律依据、文书形式不尽相同,不宜在本次异议、复议程序中一并审查处理,复议申请人可在另行向执行法院提出纠正申请予以救济。其在本复议程序中就该问题提出的复议申请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复议申请人城开公司的复议理由本院均不予采纳。郑州中院(2017)豫01执异198号异议裁定适用法律、处理结果正确。但认为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不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范围不当,在此予以纠正。”

执行法院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纠正申请应予审查,但对该事项的审查与执行行为异议审查的程序、法律依据、文书形式不尽相同,不宜在本次异议、复议程序中一并审查处理,复议申请人可在另行向执行法院提出纠正申请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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