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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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彩礼”需要返还?

发布者:刘爱娟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256人看过


哪些情形下“彩礼”需要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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