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地拆迁律师:征收补偿协议签了多年,却拿不到钱和房该怎么办?
前言:
自古以来,有房就有家,有属于自己的房屋就有稳定的生活,就是中国老百姓最紧密的社会需要。而且正是因为大家对于房屋的渴求,使得中国的房地产业占据着中国的大半个江山。房地产的开发,需要大量的土地,拆迁、征地各种名目的征收项目遍地开花。从一开始被拆迁、被征地的百姓兴奋的感觉自己可以住到楼房里,可以不用年复一年的面朝黄土、背朝天,到现在房屋安置遥遥无期、年年租房、年年搬家,甚至有可能流离失所,惶惶不可终日,甚至为了能早日得到安置房天天上访,与政府产生了矛盾,也可能会触犯到法律的底线,使自己身陷囹圄。
有的朋友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多年后,房价涨了不少,但安置补偿款还是没有拿到,安置房也没有落实。这时,征收时的政府部门变化很大,拆迁办也不见了,就更可能造成获取补偿困难的情况。面对行政机关迟迟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老百姓只能被动等待?既然我们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而政府却没有履行,那我们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尽快拿到安置房呢?
律师教大家这样做:
1、先确定协议中是否已经约定安置房交房的时间,如果已经约定,可以先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要求政府履行,如不履行,可以通过法院司法介入来维护权益,就算安置房屋还没有建好,也可以提高临时安置补偿,不会让被拆迁户因为临时安置补偿不够而年年搬家,越搬越远。
2、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安置房的交付时间,协议中的过渡时间为几个月。如果过渡期超过,可以先要求提高过渡费,并与政府明确交房时间。最好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不能书面保证,建议通过录音或录像保存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3、另外,如果协议中没有安置房信息的,可以通过政府拆迁宣传文件中的信息确定安置时间。这在目前也是比较难处理的,因为大部分被拆迁户没有保持经常查看政府公告的习惯,而且对政府信任度不高,这就加大了维权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过程中的政府文件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以确认自己的权利。
律师建议:
签订协议以后与政府方面维权确实是难度系数非常高的事情,建议大家不要轻易交出自己的权利,拆迁过程中口头承诺再好,一定要落实到补偿安置协议中,协议中尽量明确约定补偿项目、补偿到位时间、违约责任等,切不可随意在文件上签字;遇到拆迁,一定要记得慎重、慎重、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