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立遗嘱?怎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对于遗嘱的形式和要求友利更为严格的规定,很多老人想要自己立遗嘱,但担心自己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到时候事与愿违,接下来,本人对于《民法典》中立遗嘱的形式、具体要求、重点进行归纳总结,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
5、口头遗嘱
6、公证遗嘱
二、每种遗嘱形式具体要求是什么?
1、自书遗嘱,必须立遗嘱人本人亲自书写,末尾一定要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由其中1个见证人代为书写,在末尾一定要由立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年月日每个人都必须要书写,地点也最好注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日期)
3、打印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年月日每个人都要签)。
4、录音录像遗嘱,通过录音或者录像的形式立遗嘱,该形式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如果是录音,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应当在录音中表明其姓名及见证的具体年月日,最好记录下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录像,在录像中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必须出境,最好能再镜头前出示下身份证,并说明立遗嘱的时间,要具体到年月日。
5、口头遗嘱,该形式的遗嘱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有效。口头遗嘱必须要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消除后,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举个例子,如住进ICU期间,如果要立遗嘱,必须向2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口头说明自己遗产的处理方式,后医护人员再对继承人说明。如果抢救无效,该口头遗嘱生效;如果经过抢救康复出院,那么该口头遗嘱就无效,如果要立遗嘱,要重新进行。
6、公证遗嘱,立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关会对遗嘱人的行为能力、财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该种形式遗嘱效力是最高的,但如果遗嘱人要撤销公证遗嘱也必须要去公证处予以撤销。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