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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军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86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某与第三人在案外人李某某处购买车辆,在被告四川某运输公司从事运输工作。2021年7月原被告及第三人经过结算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后原告认为被告和第三人多支多报隐瞒侵占原告经营所得89939.91元。并诉至法院。 李军律师在接受四川某运输公司委托后,经过调查,阅卷制定应诉方案。该案经过一天审理,法院作出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