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涛|时间:2020年11月18日|4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2007年春天,原告经中间人高某介绍与被告达成借款协议,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元,月息8厘,现金交付;2008年、2010年、2011年、2014年,被告又分别向原告借款2万元、3万元、5万元、5万元,现金交付;从14年起,月息涨到月利息一分五。2017年4月22日,原告与被告共同核算后,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1份,借条载明:借现金23万元,月利息一分五。去年以来,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
一审经过:本审中,我们作为王X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被告公司认可欠款的事实,但主张没有钱偿还债务。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调解结案。原告方对利息方面做出了部分让步。被告答应一个月内还款。
一审结果:调解结案,我们的主张得到支持。
案件评析:本案是我们代理的几个当事人同时起诉一个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例之一,在证据面前,对方的代理人没有过多的辩解,但对不具备偿还能力进行了抗辩。本案中,原告的主张合法有据,所求利息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要注意的是,本案中,虽然最终调解结案,对方答应还款,但可以看得出,对方的承诺很有可能再次落空,原告只能依据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