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冰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9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中,当事人周先生父亲多年前去世,其名下有一套和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一直未做处理,在周先生父亲去世时其周先生的爷爷尚在人世,周先生父亲的兄弟姊妹共七人,因现时周先生的爷爷已经过世,周先生想要处理其父母名下的房产时,结果受到周先生婶婶的阻挠,其婶婶认为自己丈夫对该房屋有继承权,现丈夫过世,自己就对该房屋有继承权,所以不配合周先生处理。周先生无奈,所以找到王律师帮忙。
王律师接受委托后,考虑到亲属关系,最终协助周先生和亲属达成了和解,顺利继承了房产。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继承,因周先生父亲过世,其继承人为周先生母亲、周先生和周先生的爷爷。在此时周先生就应该对该房子做相应变更,可经周先生爷爷同意放弃继承的前提下将该房屋过户至自己和母亲名下,但是周先生并未做任何操作,而是等周先生爷爷过世之后,才想起做变更,此时,周先生父亲的兄弟姐妹对周先生爷爷对该房屋应继承的份额享有继承权,而周先生的婶婶丈夫因死于周先生爷爷之后,故其份额由其婶婶及子女继承。友情提示,在家庭关系复杂的情况下,有类似遗产问题尽早处理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