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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为其争取判决离婚和争取了孩子的抚养费

发布者:金玉莹|时间:2021年09月24日|19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原告刘某女患精神疾病,与被告郑某某男(江苏人)2004年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在麻城生活,但被告常年对原告及孩子不管不顾,于2015年春节后彻底失联。后原告病情加重,住进精神病院,由其80多岁的老父亲照顾。原告的老父亲及其亲属委托我,希望能在其“百年”前将女儿的婚姻问题解决。

接到本案时有点犹豫,因为此案有两个棘手的问题,首先是原告患精神疾病,涉及变更监护人问题;其次是被告失联,涉及法院文书送达问题,可能需要公告,比一般的离婚案都要复杂,时间可能要长。但原告的遭遇让作为一名女性律师的我心生怜悯与同情,决心为她解决这个名存实亡的婚姻,争取孩子的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准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依据,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被告于2015年开始离开原告,双方分居已达5年之久,对原告不履行夫妻扶助义务,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本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最终通过几个月的努力,期间协助法官到医院调查走访,到原告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历经变更监护人、委托被告户籍地江苏当地法院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程序,法院最终采纳律师观点,一次判决离婚,并判决被告给付婚生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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