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存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利息约定不明,致使出借人、借款人之间发生纠纷。按照《民法典》规定,利息约定不明情形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 | |||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 1、出借人、借款人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 |||
2、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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