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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

作者:董田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1次举报

4.居间协议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居间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居间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目标方)就【   】事宜达成合作。乙方负责提供目标方信息、安排双方对接洽谈、协调沟通合作细节等居间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及期限

1. 委托事项:乙方负责对接目标方,协助甲方与目标方沟通、洽谈,促成甲方与目标方就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事项达成合作。

2.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止。委托期限届满前,双方无书面异议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第三条居间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居间费用标准:

   □ 按【      】元一次性支付;

   □ 按合作项目总金额的【      %支付

2. 支付时间:

1)甲方与目标方签订正式合同/达成合作合意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首期居间费用;

2)后续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3. 支付方式:甲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

   号: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提供居间服务,并及时告知服务进展;

2)应积极配合乙方居间工作,提供居间所需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3)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居间费用;

4)不得私下与目标方达成损害乙方权益的约定,不得绕过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合作事项。

 

2.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勤勉、审慎义务,如实向甲方反馈目标方及合作相关信息;

2)积极促成甲方与目标方对接洽谈,协调解决合作中的沟通问题;

3)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居间费用;

4)不得故意隐瞒与合作事项相关的重要信息,不得恶意损害甲方利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居间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居间费用及违约金。

2. 甲方私下与目标方达成合作、绕过乙方完成约定事项的,仍需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居间费用,并额外支付居间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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