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辉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6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为上诉人扶某的代理律师】
一、【案情及判决】
扶某在信阳市某地购买商品房一套,在开发商售楼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扶某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在POS机刷卡交纳房款。交完房款后,扶某左等右等,开发商一直没法交房。
事后得知,扶某在售楼部刷卡的钱被该楼盘施工人员姜某、柴某和刘某拿到,出卖给扶某的房屋是开发商抵给姜某的工抵房。扶某遂起诉开发商、施工单位和姜某。一审中,法院依职权追加柴某和刘某为共同被告。一审法院最后判决姜某、柴某和刘某承担购房款返还责任,没有判决开发商返还购房款
因一审中,扶某没有聘请本律师,结果扶某不满意。扶某找到本律师,聘请我担任其二审代理人。
二审中,本律师提出如下观点:扶某按照售楼部工作人员的指示签订认购协议、支付购房款,其有理由相信案涉房屋出售人为开发商,虽房屋认购协议书上未加盖开发商印章,但扶某通过售楼部购买房屋,且由开发商授权的包销公司参与办理购房手续,应视为开发商对包销公司销售案涉房屋的认可。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姜某承担返还购房款责任,开发商对购房款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委托人扶某对这个结果很是满意。
二、【律师点评】
本案的核心是:谁承担购房款的返还责任?!因为一审中扶某没有委托律师,便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情节,扶某一系列的行为均是在售楼部完成的,其完全有理由相信和开发商建立合同关系,其没有任何过错。但这个点扶某没有提出,一审法院也未审查,就出现一审判决与扶某的期望相差甚远。
三、【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1.维权要趁早,时间越长,证据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越大,不利于日后的维权。
2.买房是大事,一辈子说不定也就那么一两次,买房时一定要全面了解,谨慎,避免钱房两空,律师建议买二手房。
3.不要想着所谓的案情简单就不委托律师,省一笔律师费。有些时候你想的简单,是因为那是你想的,并不是律师想的。为了省律师费,结果败诉,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