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为被告夫妇的代理律师】
一、【案情及判决】
2014年10月9日,被告夫妇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1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底被告仍未支付,原告特诉至法院并请求:被告夫妇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夫妇只需要偿还本金,利息不应当支付。
- 二、【律师点评】
原被告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时,不应当支付利息。
很多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是以口头形式约定的利息,一旦上了法庭,当被告不认可存在借款利息时,原告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时,就会面临法庭不支持利息的情况。
本案中,作为被告夫妇的代理律师,为被告节省了从2014年到现在的利息,可以说节省了一大笔钱。
三、【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1.约定的利息要在借条、借款合同上写清楚。
2.提前准备充足,特别是原告主张利息时的证据,比如收据之前的交易往来、录音、短信、微信等予以证明。
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是律师的武器,找寻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武器,为委托挽回损失。
赵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