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非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能主张减免房租吗?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那么,承租非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能主张减免房租吗?
自2022年6月1日复工复产以来,来所咨询房租减免事宜的来访者络绎不绝。根据目前上海各级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来看,承租人确因疫情封控、隔离观察等原因,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疫情封控、隔离观察等原因,承租人停产停业,要求适当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免租金。从现已公布的相关案例来看,法院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原则,本着风险共担、共度难关的理念,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
综上,承租非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如主张减免房租,存在协商的空间,如减免金额巨大,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实现租金的适当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