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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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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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工伤认定那些事儿

作者:何涛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3次举报


当前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法律纠纷也会随之增长,而工伤保险纠纷一直是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高发区,那么下面,我们将会对什么是工伤以及工伤中常见的几个问题进行阐述,以便广大读者对工伤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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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工伤?

何为工伤?工伤即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如执行日常工作及用人单位方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时受伤,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用人单位指定但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工作时受伤,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所负之伤等。据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或雇工个体工商户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而职工或雇员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哪些情形属于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本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根据本条规定,出现以上七种情形均应认定为工伤。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对工伤范围又进一步的规定,具体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本条规定了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形发生时,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工伤。因此,当出现以上三种规定情形时,也符合我国关于工伤的认定的规定。

但是,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符合相关条件时,应当认定为工伤。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又作出了三种特殊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认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显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主要将问题集中在行为人“自身”原因上,本条规定的情形均是由于行为人自己存在主观故意而发生的符合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情形,因此,才将以上三种情形排除在工伤之外。

02

如何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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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申请主体及时效上主要为以下两点内容第一是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是第一点,由用人单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点则是当用人单位未主动提起工伤认定时,那么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依法提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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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救济?

符合工伤条件但未被依法认定工伤如何救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对此作了相关规定,本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符合前述任意一个条件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笔者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由于在实践操作中,存在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因此,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往往不会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工伤发生后,作为劳动者一方,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何涛律师2016年本科毕业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并获得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于2015年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2017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遵义
  • 执业单位:贵州藏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3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