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涛律师
何涛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贵州-遵义专职律师执业7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借车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作者:何涛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5次举报


日常生活中,借车是朋友之间比较常见的一种往来模式,但关于车辆出借中的风险可能大家并不是很清楚,今天笔者就将借车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风险提示给大家。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案释法:2017年5月,小李因需去机场接女朋友,遂向小陈借了一辆丰田轿车,小陈在出借时,再三叮嘱小李,一定要谨慎驾驶,注意行车安全。小李开车接女朋友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将正在穿越人行横道的王某撞倒在地,造成王某身体多处骨折的严重后果。本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小李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小李因与王某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王某遂一纸诉状将司机小李及车主小陈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其损失10余万元。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经调查,该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且在保险期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根据过错责任承担。本案中,交警部门已经作出责任划分,司机小李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故保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应由小李进行赔偿。至于车主小陈是否承担责任问题,本案中,小陈在出借车辆时,已经查验了小李具有驾驶资质,且再三叮嘱小李要谨慎驾驶,注意行车安全,且本次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小李驾驶车辆速度过快造成。作为车辆的出借人,小陈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及注意义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可以不承担责任。

通过本案,笔者需提醒广大朋友,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车辆数量也增长迅速,对此,行车安全成为了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作为车辆相关利益者如车主、出租人等在进行车辆的使用、出借、出租及管理的过程中,不但应该加强安全意识,更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车辆保险等事宜来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免因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据此,律师提示:身为车主,为了最大限度的规避法律风险,当碍于人情需要出借车辆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定期保养汽车,避免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第二、一定要按时购买交强险,避免车辆脱保,同时要尽量购买足够第三者责任险、驾乘险、盗抢险等;第三、出借车辆时,一定要检查对方是否有驾驶资质,驾驶证是否过期等,绝不将车辆出借或租赁给没有驾驶资质的人使用;第四、要拒绝将车辆出借给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人;第五、出借车辆时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注意行车安全

对此,笔者再次提醒,人情世故固然重要,但在出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借车人无驾驶资质、借车人无法安全驾驶、借车人未成年等情形时,要对借车人坚决说“不”。



何涛律师2016年本科毕业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并获得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于2015年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2017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遵义
  • 执业单位:贵州藏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3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